法律分析:1.專業成績排名情況(滿分15分)。按照報名人員所有學年學科總成績在專業排名情況,進行量化評分(如報名審核階段,應屆畢業生最後壹學期/學年成績未出的,按照已有學年學科總成績排名評分,排名按照四舍五入取值):專業成績排名前5%,得15分;專業成績排名每增加1%,分數減少0.2分,如6%得14.8分、7%得14.6分,以此類推,59%得4.2分,60%得4分,專業成績排名61%(含)以外,不得分。
2.獲得榮譽(獎學金)情況(滿分10分)。根據報名人員在校獲得榮譽(獎學金)情況,進行量化評分:
(1) 獲得省級及以上榮譽(獎學金);青年馬克思主義培養工程結業學員,得10分
(2) 獲得市級榮譽(獎學金),得8分
(3) 獲得校級榮譽(獎學金,含校級以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學金),得5分
獲得榮譽(獎學金)包括在校獲省級及以上、市級、校級優秀學生(包含且不限於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獎學金(不包括捐助類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等校級以上家庭經濟困難類獎學金按照校級獎學金評分,以提供的證書為準(校級以上榮譽、獎學金證書應有政府部門公章,校級證書應有學校公章,不包括院校部處、二級學院或院系所發證書)。按照就高原則評分,不累計加分,獲得家庭經濟困難類獎學金報名人員已享受困難狀況加分,也不再重復加分。報名人員專業成績排名、獲得榮譽(獎學金)情況應是在報名學歷期間取得。
法律依據:《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 第壹條 指導思想,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中央關於做好大學生服務基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導和鼓勵本市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去、到艱苦行業和艱苦崗位去,經受鍛煉,健康成長,促進農村基層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社會事業發展,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新郊區新農村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