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關於《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公告編號14,簡稱《管理辦法》)在網上流傳,有不同意見很正常。然而,壹篇報道的標題讓我大吃壹驚。本話題為“賬戶余額超過$654.38+0萬的中國稅務居民請註意,您的信息將與國內稅務機關進行交換”。我確定這個題目是錯的。以下是我對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三大問題的認識。歡迎閱讀。
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的基本概念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的《管理辦法》明確,金融機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審慎勤勉的原則,對不同類型賬戶了解賬戶持有人或者相關控制人的稅收居民身份,識別非居民金融賬戶,並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采集和報送賬戶相關信息。
首先看所謂的金融機構和金融賬戶。
這裏所說的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機構、托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財政賬戶是指存款賬戶、托管賬戶和其他賬戶。金融賬戶包括股票賬戶和新開賬戶。其中,股票賬戶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個人賬戶和機構賬戶:
(1)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機構持有的、個人或機構持有的金融賬戶;
(2)2017年7月1日(含當日,下同)以後開立的金融賬戶,且符合以下條件:
1.賬戶持有人已在同壹金融機構開立本款第1項所述賬戶;
2.上述金融機構在確定賬戶總余額時,將本款第二項所述賬戶和本款第壹項所述賬戶視為同壹賬戶;
3.金融機構已確定本款第1項所述賬戶的反洗錢客戶;
4.開戶時,除本辦法要求提供的資料外,賬戶持有人無需提供其他資料。
其次,了解股票賬戶的盡職調查。
《管理辦法》所稱的盡職調查不是壹般意義上的調查,而是指金融機構了解賬戶持有人或相關控制人的稅收居民身份,識別非居民金融賬戶,並按照規定程序收集和記錄相關賬戶信息。事實上,金融機構壹直應有關當局的要求,為反洗錢目的開展類似的客戶身份識別工作。
根據《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應在以下時限內完成對股票賬戶的盡職調查:
(壹)個人賬戶存量(包括低凈值賬戶和高凈值賬戶)
1.低凈值賬戶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賬戶總余額(賬戶總余額是指賬戶持有人在同壹金融機構及其附屬機構持有的所有金融賬戶余額或資產的總和,下同),不超過等值壹百萬美元(以下簡稱?壹百萬美元?,下同)賬戶。
金融機構應在2018 12 31之前完成對現有個人低凈值賬戶的盡職調查。此外,對於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2017年6月30日後任壹日歷年末賬戶總余額超過壹百萬美元的,金融機構應在次年2月31日前按規定程序完成對該賬戶的盡職調查。
2.高凈值賬戶是指截至2017年6月30日,總余額超過壹百萬美元的賬戶。
金融機構應在2017 12 31之前完成對現有個人高凈值賬戶的盡職調查程序。
(2)股票機構賬戶
1.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機構應在2018 12 31之前完成對現有機構賬戶總余額超過25萬美元的盡職調查。2.截至2065438+2007年6月30日,金融機構無需對現有機構賬戶余額合計不超過25萬美元進行盡職調查。但此後任壹日歷年末賬戶總余額超過25萬美元時,金融機構應在次年65438+2月31前按照規定完成對該賬戶的盡職調查。
2.此處不詳述對非居民或有非居民控制人的負面非金融機構的相關盡職調查。
最後,了解賬戶信息報送和交換的對象。
金融機構完成盡職調查後,應在本機構及其境內分支機構開立賬戶?非居民金融賬戶信息,匯總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稅收居民身份的認定標準,對於個人而言,通常同時采用居住(居所)標準和居住時間標準,納稅人只要滿足其中壹項,就可以成為該國(地區)的稅收居民;對於企業,通常采用註冊地標準和管理機構所在地標準。
《管理辦法》所稱非居民,是指中國境內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和企業(含其他組織),但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附屬機構。前述證券市場是指當地政府認可並監管的證券市場。
中國稅收居民是指中國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或居民個人。
非居民金融賬戶是指由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或者維持的,由非居民或者具有非居民控制人的負非金融機構持有的金融賬戶。
據此,《管理辦法》中關於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的所有規定,都是針對新開金融賬戶或股票賬戶的盡職調查,以及相關賬戶涉稅信息的收集和報送稅務機關?非居民金融賬戶。
綜上所述,關於中國稅收居民在其他國家(地區)的金融賬戶信息交換,根據相關規則,已承諾實施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的國家(地區),將相互交換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至於另壹個國家(地區),對稅收非居民的相關認定標準和程序不同,根本不屬於我國《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範圍,更不可能得出賬戶余額超過美元就換回國內的統壹標準和結論。
賬戶持有人是我國個人稅收居民的,金融機構不會采集和報送相關賬戶信息,也不會與其他國家(地區)交換。賬戶持有人同時為中國稅收居民和其他國家(地區)稅收居民的,其在中國境內的賬戶信息將與相應稅收居民國家(地區)稅務機關進行交換,其在境外的賬戶信息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進行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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