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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首先應區分壹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還應區分經營用房還是住房。

壹、壹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其不動產為2016年5月1日以後取得,或雖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願選擇壹般計稅方法的稅率11%,在出租不動產所在地預交3%稅款,剩余應交稅款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應就地預交的增值稅=[收取的租金/(1+11%)]*3%,回機構所在地再申報繳納的增值稅=[收取的租金/(1+11%)]*11%-已經預交的稅款。

壹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征收率為5%。 應就地預繳的增值稅款=[含稅銷售額/(1+5%)]*5%;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的稅款=[含稅銷售額/(1+5%)]*5%-已預交稅款

二、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5%征收率。出租不動產預交稅款=[含稅銷售額/(1+5%)]*5%;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的稅款=[含稅銷售額/(1+5%)]*5%-已預交稅款

三、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減按1.5%,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四、個人出租不動產

個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於生產經營用)征收率5%,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5%

個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減按1.5%,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擴展資料

計算方法:

稅總局2016第16號公告:

第七條 預繳稅款的計算:

(壹)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二)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5%

第八條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壹)出租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二)出租非住房,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三)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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