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負責同誌在京主持召開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聽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同誌及部分專家學者對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年內4次被提及
這是今年以來官方第四次提及“房地產稅”。
3月13日,《中華人民***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正式發布,和房地產相關內容中提到要“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擴大地方稅政管理權”。
4月7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加快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發布會上,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要進壹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5月6日,財政部部長劉昆在《經濟日報》撰文提到,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高質量發展,必須加快建立現代財稅體制。劉昆提到,完善現代稅收制度,健全直接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進壹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去年12月,劉昆曾在《人民日報》撰文稱,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
未被納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備受關註,目前房地產稅立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會同財政部組織起草。但從立法進程來看,房地產稅立法至少在2021年仍沒有時間表。
4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該計劃包括修改反壟斷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期貨法、印花稅法以及關稅法等稅收法律等,房地產稅立法未被提及。
當前房地產仍是居民的主要財產,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格外牽動人心。“何時出臺”“如何征收”等問題常被熱議。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認為,房地產稅不能拖,只會“越拖越被動”。房產稅開征後,既能降低取巧的作風,又能為地方財政增加穩定來源。經濟學家馬光遠認為,2021-2025年是推出房產稅的合適時機,如果錯過這個窗口,可能就很難再找到機會。
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城市與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況偉大認為,房地產稅之所以遲遲沒有落地征收,是因為壹是國家擔心居民賦稅過重;二是目前國內多個城市還以土地財政為主要收入,增加房地產稅這壹新的稅種還無必要性,時機也不成熟。
2011年1月,重慶、上海兩大城市開始試點房地產稅範疇內的房產稅。其中,重慶房產稅的征收對象包括了個人擁有的獨棟別墅(不論存量房還是增量房)、房價達到當地均價兩倍以上的個人新購高檔住房,以及在重慶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稅率為0.5%~1.2%。
上海則針對本市居民家庭在當地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以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適用稅率暫定為0.6%。
但房產稅和房地產稅並不是同壹概念。房地產稅是壹個綜合性概念,是指壹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系的稅。在中國包括房地產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房產稅則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壹種財產稅。
2020年,賈康曾呼籲海南、深圳兩地亦應該推出更高水平的房地產稅改革。賈康認為,海南要建全球最大規模的自由貿易港區,要實現投資便利化、貿易自由化,內在的配套改革邏輯,是必須匹配房地產稅制度,如果是還按限購這個模式來調控的話,其實已沒法向世界交代。深圳要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先行示範區,它應該是沖在中國改革攻堅克難的最前沿,不做這種改革的話,恐怕也就稱不上先行示範區。
房地產稅立法難度大
房地產稅如何征收?目前並沒有相對明確的路徑。
賈康表示,中國的房地產稅實施的難點在於無法簡單的照搬國際經驗。在國際經驗中,小到幾千人的自治鎮,大到幾千萬人的市級城市,房地產稅收已經是明確的大宗穩定收入來源,不動產的信息登記非常清晰。但在中國,如何讓房地產稅從無到有?賈康認為,需要在壹開始立法時根據家庭人口給出免稅額。但家庭人數怎麽認定、特別是家庭人口變化時怎麽認定。
況偉大認為,房地產稅作為壹個新的稅種,是否征收以及如何征收是壹個復雜的系統性工程,這涉及我國稅制體制改革的問題。房地產稅未來有可能會率先在城市化程度較高,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收入枯竭的城市實現征收。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第壹財經采訪時表示,房地產稅開征將對房價產生影響,進而影響老百姓財產,而且對個人直接征稅,征管難度較大,因此房地產稅立法難度大。房地產稅立法從前些年的“加快推進”表述,到近些年改為“穩妥或穩步推進”,“十四五”規劃重提“推進房地產稅”立法,說明立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穩妥推進,但未提開征。
原標題:什麽信號?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座談會召開!年內四次被提及,未被納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