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官方網站消息顯示,5月11日,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負責同誌在北京主持召開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聽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同誌及部分專家學者對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此前,關於房地產稅,立法工作是討論重點,如今試點工作重新被提起,引起市場熱議。在房地產稅完成立法前,試點城市要擴圍嗎?
房地產稅試點或將擴圍
從5月11日座談會的內容來看,主要是關於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且部分城市相關負責人參與,市場猜測,是否存在試點擴圍的可能性。
對此,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個人猜測,房地產稅推進的思路上可能會有壹定的調整,原來試點不再考慮了,在稅收法定的路徑上,要加快立法、推進改革,但是加快立法受阻,在表述上變為“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現在來看,短期內立法工作似乎很難積極推進。這個時候,召開試點工作座談會,至少有關部門,可能對於試點概念提高了重視程度。總結上海、重慶的試點工作做交流,是否隱含著探討擴大試點範圍這個路徑呢?
賈康說,我個人曾建議過,等不來房地產稅加快立法,但是深圳、海南有特殊的戰略要求,這兩個地方應該考慮積極加入試點。
去年底,深圳曾傳言將開征房地產稅,但是深圳稅務局微信公眾號發文否認。彼時,賈康曾建議,“深圳開征房地產稅”的傳聞,倒是真的最值得有關決策和管理部門,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加以考慮,變為實招。”“深圳、海南開征房地產稅試點要吸取上海、重慶的經驗,在政策設計上更加周到、更有效率,征收範圍要適當擴大,體現壹定的力度。”
對於房地產稅的工作開展,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表示,房地產稅壹定會遵循穩妥推進,首先是擴大試點城市,總結上海和重慶試點經驗,進壹步優化征收方式,在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城市擴大試點。
不過,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指出,“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房地產稅落地原則並沒有發生改變,本次四部門召開的改革試點工作會議可以視為“分步推進”的直接體現,通過廣泛征求各方建議的基礎上,保障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的穩妥推進。
“近幾年關於房地產稅全面落地的新聞幾乎每年都會見諸報端,但具體落地的時間表依然沒有出臺。本次四部門聯合召開會議,正是多部門聯合***同了解涉及的各種可能產生的影響,有助於梳理清楚落地或將面臨的‘癥結點’,有利於平穩落地。”張波說。
上海、重慶繼續房產稅試點
早在2011年,在國務院授權下,上海和重慶率先試點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但是,兩個城市試點版本不同。
上海征收對象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在增收方式上,上海把“人均面積”60平方米(含)作為起征點。
重慶則以高端豪宅為重點征收對象,征收對象為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在征收方式上,重慶則按“戶面積”算,壹個家庭只能對壹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
截至目前,兩個城市房產稅征收已經試點10年,效果如何,說法不壹。但是,上海和重慶兩地繼續試點房產稅,說明對於其效果的認可。
去年底,上海發文稱將繼續試點實行房產稅,《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11〕3號)經評估需繼續實施,請繼續按照執行。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曾表示,上海房產稅試點已經快10年了,發文釋放明確信號,房產稅的改革依然會推進,這有助於穩定房地產市場預期。
需要指出的是,房產稅與房地產稅不同,“房產稅”屬於“房地產稅”的壹部分,房地產稅是壹個綜合性概念,包括房地產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等多個稅種。
在業內人士看來,上海、重慶的房產稅試點工作,為後續房地產稅的立法與開征都摸索了經驗。
房地產稅立法無時間表
事實上,5月6日,財政部部長劉昆在《經濟日報》撰文房地產稅問題。文章稱,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進壹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這也是劉昆在半年內兩次提及房地產稅。去年12月,劉昆曾在《人民日報》撰文稱,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
在今年3月13日,《中華人民***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也提到,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擴大地方稅政管理權。
嚴躍進表示,如今出現在“十四五”規劃綱要中,繼續說明房地產稅在長效機制和房地產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意味著“十四五”時期會繼續將房地產稅立法作為壹項重要內容。
即便如此,相比於2018年、2019年,2020年以來,在政府官方口徑中,房地產稅立法工作的提法少了很多。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也並未提及房地產稅。
可見,房地產稅立法仍無具體時間表。許小樂表示,目前房地產稅的法理基礎、技術手段並不存在多大的挑戰,只是在中美貿易戰、新冠肺炎疫情等諸多國內外重大事件的挑戰中,尚未找到壹個合適的時機出臺,保證政策出臺之後不會對市場預期造成過大的沖擊。
對於房地產稅,許小樂認為,並不僅僅是為了抑制市場過熱、實現“房住不炒”的短期手段,是打破目前房地產市場僵局的關鍵壹步,更是“兩多壹並”(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住房體系的重大制度支柱。如果房地產稅出臺,短期會讓市場供需關系進行壹次重構,主要是多套房業主根據自身的支付成本進行評估,短期可能會有部分房源出手,存在壹次脈沖效應,業主降價出售會導致價格短期下行,沖擊大小取決於家庭住房擁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