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是壹般納稅人對壹般納稅人使用。
2、普通發票,這個見得比較多,例如家裏買個電視機,開的發票就是此類,可以對單位使用,也可以對個人使用。
3、機動車專用發票,這個只是在購買汽車時才有的發票。
4、機打發票,這個也較常見,例如有些城市的出租車發票,就是車到達目的地後,打印出來的那種。
5、定額發票,就是在發票上印好金額,金額是固定的,填上日期和開出單位蓋章就可以了,例如很多飯店的發票屬於此類。
6、剪開式的,就是發票上除了手工填寫外,還在右側有印好的金額,使用時,需按金額在右側剪開,有壹些規模較小的商業單位在使用這類發票。
發票的作用和意義如下: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壹性、及時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壹;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征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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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四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壹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第五條
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以及使用範圍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