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繳稅款可退還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稅務機關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
納稅人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應向國稅機關填報《退稅(抵繳)申請審批確認書》,經國稅機關核實、批準後,屬於自收稅款的小額退稅,即予辦理有關退稅手續;屬於要通過國庫辦理的退稅,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國稅機關填發《稅收收入退還書》,到指定的國庫辦理退稅手續。
2、少繳或未繳稅款需追征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十年。在追征稅款的同時,加收滯納金。
補繳和追征稅款的期限,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之日起計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因偷稅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或者騙取的退稅款,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征。
擴展資料:
壹、辦理多繳稅款退款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
1、《退(抵)稅申請表》;
2、完稅費(繳款)憑證復印件;
3、多繳稅費證明資料(包括納稅人退稅申請和管理單位核實情況說明);
4、特殊原因不能退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原繳款賬戶的書面說明和指定接受退稅的其他賬戶及接受退稅單位(人)名稱的資料。
二、辦理少繳或未繳追征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
1、《退(抵)稅申請表》;
2、完稅費(繳款)憑證復印件;
3、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和與其對應的銀行卡(存折)復印件;
4、附作廢發票全部聯次復印件並由代開機關註明“復印屬實,原件存放於我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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