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增值稅銷售收入與企業所得稅營業收入的區別分析;
壹般情況下,增值稅的銷售收入壹般不大於企業所得稅的營業收入,因為企業所得稅營業收入的外延大於增值稅的銷售收入,所以這個疑點要著重分析。在征管情況分析中,發現以下問題:
1.增值稅銷售收入正確,所得稅營業收入錯誤。隨著金稅工程的逐步深入和征管質量的不斷提高,增值稅銷售收入管理日趨完善,增值稅銷售收入相對真實可靠。有的納稅人人為低估所得稅收入,以達到少繳稅的目的;
2.增值稅銷售收入錯誤,所得稅營業收入正確。在中小企業中,為提高征管質量,降低零負申報率,在當期進項稅額固定的情況下,人為增加增值稅銷售收入,導致增值稅銷售收入大於所得稅營業收入;
3.增值稅銷售收入和所得稅收入不正確。這種錯誤是由於不正確的納稅申報或計算錯誤造成的。通過對征管系統中兩次收入申報執行情況的分析,系統只累計增值稅銷售收入月數和所得稅營業收入季數,得出年度累計數,並不默認為期末或年度申報表中填寫的累計數。有的企業在填報申報表時,漏填或錯填本期發生額,也導致收入不正確。
二是增值稅銷售收入與企業營業收入的差異分析;
由於企業所得稅的業務收入包含非增值稅銷售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在增值稅會計處理中,視同銷售收入只進行增值稅納稅調整而不進行收入處理,補貼收入等特殊收入在季度申報所得稅時計入業務收入,因此增值稅銷售收入小於企業業務收入是正常的。然而,通過實施分析,發現了以下問題:
1.所得稅收入是正確的,但增值稅銷售收入是錯誤的。納稅人為少繳增值稅少申報或不申報銷售額,這種情況比較少見,對於開票不規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分別由兩個稅務機關管理的企業,都有可能發生;
2.增值稅銷售收入和所得稅營業收入存在錯誤。這種錯誤是由於不正確的納稅申報或計算錯誤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