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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自主創業意願的大學生,高校將實施哪些措施?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9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

1、促進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各地各高校要鼓勵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到實體經濟就業,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吸納畢業生就業的主渠道作用。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小微企業吸納畢業生的社保補貼、培訓補貼、降稅減費等優惠政策。

要加強與中小微企業溝通聯系,廣泛收集中小微企業招聘信息,積極組織中小微企業進校園招聘,進壹步辦好全國中小企業網上百日招聘等活動。

2、服務國家戰略開拓就業崗位。各地各高校要主動對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需要,圍繞“壹帶壹路”建設、雄安新區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海南自貿試驗區建設等,引導畢業生到重點地區、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要領域就業。

要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鼓勵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創業。要加大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的教育脫貧攻堅力度,結合實際制定激勵政策,引導畢業生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

3、拓展新興業態就業空間。各地各高校要結合學科專業特色,主動對接以技術集成和商業模式創新為特點的新業態人才需求,充分利用平臺經濟、眾包經濟、***享經濟、數字經濟等新業態,支持鼓勵畢業生實現多元化就業。

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相應的社會保障政策和靈活就業、自主創業扶持政策,引導畢業生主動適應新就業形態、新用工方式。

4、支持大學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各地各高校要加大經費資助、教育教學、升學就業等政策支持力度。高校要結合學科專業特色,加大雙語種或多語種復合型國際化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將國際組織基本情況、職業發展路徑等內容,納入大學生就業指導教材和課程。

進壹步完善信息服務平臺,及時收集發布國際組織招聘信息,開展專家講座、政策咨詢、社團活動等系列指導服務。鼓勵高校與國際組織開展合作交流,進壹步拓展實習任職渠道。

四不準政策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9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

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就業統計工作責任制,健全畢業生參與的就業狀況統計核查機制。

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統計工作“四不準”要求,即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協議,不準將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

各地要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及數據進行認真核查,對查實的弄虛作假等問題要嚴查嚴處,並進行通報。

以上內容參考:中央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19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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