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定期限內稅額壹般不作變動,如果經營情況有較大變化,定額稅款應及時調整。規範和加強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公平稅負,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促進個體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該方法適應於哪些地方?
本辦法適用於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征收管理。稅務機關負責組織定額的核定工作。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征管範圍,分別核定其所管轄稅種的定額。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定期定額戶進行分類,在年度內按行業、區域選擇壹定數量並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額戶,對其經營、所得情況進行典型調查,做出調查分析,填制有關表格。典型調查戶數應當占該行業、區域總戶數的5%以上。具體比例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定額執行期的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壹年。定額執行期是指稅務機關核定後執行的第壹個納稅期至最後壹個納稅期。
綜上所述,關於以上問題,建議,大家不要偷稅漏稅,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做個合法公民。積極履行國家義務,促進國家發展,提高人民質量。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規範和加強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公平稅負,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促進個體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壹定經營地點、壹定經營時期、壹定經營範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並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壹種征收方式。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