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調整後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編碼規則是什麽?

調整後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編碼規則是什麽?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4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調整為12位,編碼規則:

第壹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種和聯次,其中04代表二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05代表五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發票代碼為10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可以繼續使用。

10位數代碼

第1-4位代表各省;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印制批次;第8位代表發票種類,普通發票用“6”表示;第9位代表幾聯版,普通發票二聯版用“2”表示,普通發票五聯版用“5”表示;第10位代表金額版本號“0”表示電腦版。

擴展資料:

增值稅發票代碼(原規定為10位,2018年1月1日始調整為12位)

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代碼原為10位。增值稅專用發票第壹∽四位為行政區劃代碼,第五∽六位為年份,第七位為印刷批次,第八位為文字版,第九位為聯次,第十位為金額版。

增值稅普通發票第壹∽四位為行政區劃代碼,第五∽六位為年份,第七位為印刷批次,第八位為發票種類(增值稅普通發票為3),第九位為聯次,第十位為金額版(增值稅普通發票為0)。

2018年1月1日開始,我國將對增值稅普通發票進行調整,新版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發票代碼從現行的10位調整為12位。

百度百科-發票代碼

  • 上一篇:黨建工作半年總結
  • 下一篇:發票核對後可以取消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