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拿著國稅的稅務登記通知書,去地稅拿相關表格,繳稅後收回地稅登記證,並給出地稅登記註銷通知書;
2.拿著通知去銀行銷戶;
3.在去工商註銷前,在媒體上公示三次註銷公告,通知有關單位清算往來賬目,以此通知有關單位清算往來賬目;
4.從工商局拿表格,填好交回工商局,營業執照收回;
5.持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註銷工商登記申請表、營業執照原件、清算審計報告、國地稅註銷通知書、登報聲明到工商局辦理註銷工商登記。
停業稅務登記程序:
1.申請停業登記。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停業申請。壹審後,工作人員會出具停業登記申請表;
2.填寫停業登記申請表。納稅人收到《停業登記申請表》後,應如實填寫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
3.解決稅務問題。納稅人在提交停業登記申請表時,應繳清稅款,繳銷發票,交回相關稅務憑證;
4.收到批準停業通知書。主管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提交的停業登記申請表後,應當審核並封存有關文件,向納稅人發出《準予停業通知書》。納稅人收到《準予停業通知書》後方可停業;
5.如遇特殊情況,納稅人需要延長停業時間的,應在停業期限屆滿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延期;
6.停業期間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1條。
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