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是正式發票。如果開票人和收款人需要紙質發票,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格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和普通發票壹樣,以稅務局統壹開具的形式發放給商戶。發票號碼以全國統壹編碼和統壹防偽技術發放給商戶。電子發票附有電子稅務局的簽名機制。
電子發票更便於存儲、查詢和存取,也便於電子商務網站為消費者提供更便捷的服務。而且可以減少紙質發票的浪費,減少森林砍伐,更加環保,符合人類未來的發展。推出網絡發票是國家規範電子商務納稅的必然方式,有利於國家對網絡交易的監管,也有利於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的單位和個人的開戶登記、網上收款、網上開具、傳輸、查驗和繳銷發票等活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網絡發票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統壹標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公布的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
國家積極推廣使用網上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第四條稅務機關應當加強網絡發票管理,確保網絡發票的安全性、唯壹性和便捷性,提供便捷的網絡發票信息查詢渠道;通過應用在線發票數據分析,提高稅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五條稅務機關根據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經營情況,核定網絡發票的種類、行業類別、開票限額等內容。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需要變更網絡發票核準內容的,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確認後,進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