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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住宿與餐飲費能開在同壹張發票上嗎?3個發票大問題,千萬要註意!

1 問住宿與餐飲費能開在同壹張發票上嗎?

答:在索要發票時,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將項目開在壹張發票上;而對於壹般納稅人,因為出差發生的住宿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餐飲、娛樂等不可以抵扣,所以要將住宿與餐飲、娛樂等分別開票,住宿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餐飲、娛樂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住宿與餐飲、娛樂可以開在壹張專票上,認證後將餐飲、娛樂部分的稅額做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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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住宿發票內容提醒:這張“住宿”發票不能報銷(日常業務)

發票樣式:

政策依據:

實務分析: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通俗的說:發生什麽業務開什麽票,實際發生的是住宿費,應該開具住宿費發票;

2.從增值稅抵扣進項稅額角度,如果是旅遊服務,往往稅務稽查會定性為“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從而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1)所以對方開具的是普通發票,如果開具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內容為住宿費,是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2)提醒:雖然發票備註欄寫明了“住宿費”,但是,旅遊服務過程中也可能發生“住宿費”,到時候解釋不清楚哦;

3.從企業所得稅角度來說,職工旅遊費用支出,很多地方定為“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也有的地方定為“職工福利費”,按相關標準在稅前扣除。

如果是真正意義的出差過程發生的住宿費,可以按規定(沒有標準)稅前扣除。

4. 從個人所得稅角度來說,要繳個稅。不管是職工還是企業外部人員旅遊費用支出,個人所得稅都應征稅:

員工的旅遊費支出,合並當期工資薪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外部人員員工的旅遊費支出,可能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或“偶然所得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還是那句話,雖然發票備註欄寫明了“住宿費”,但是,旅遊服務過程中也可能發生“住宿費”,到時候解釋不清楚哦。

5.我說不能報,報不報,您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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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餐飲費、會議費發票報銷需謹慎

餐飲發票、會議發票是企業日常最常見的發票,但這類發票也將成為稅務稽查的重點,因此單位財務人員對這類發票的入賬也應該格外謹慎,其中原則就是入賬合理。

比如企業逢年過節的員工聚餐或者企業向員工提供的工作餐等,這種情況下的餐飲費發票就可以入賬,但根據用餐人員的不同,需要入到不同賬目中。

參加聚餐的人員全部是企業員工,那麽就可以計入“福利費”。但如果不全是企業員工也有外人,那麽就應該計入“招待費”。

此外,如果是企業員工出差帶回的發票進行報銷,那麽如果是宴請客戶發生餐飲發票還是應計入“業務招待費”,但如果是職工個人出差期間在補貼標準以內的消費,則應計入“差旅費”。

再如壹些企業經常邀請客戶、供應商、企業員工等參加各種會議,其中產生的交通、住宿、餐飲等費用則可以作為會議費。

但需要註意的是,根據稅法的原則,並沒有哪種發票絕對能或者不能入賬,關鍵要看是否合理。

因此在對壹些報銷行為上,除了發票還需要有其他輔助材料。

比如會議費報銷,最好同時提供會議通知、會議議題、參會人員名單、簽到表等資料,以便甄別是否有與會議無關費用(如旅遊費)。

再比如業務招待費報銷,最好提供是否有經辦人、部門經理甚至公司總經理審核簽批,大額發票是否有消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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