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培養和提高“創業者”的心理、管理、經營素質,增強其駕馭市場的應變能力。對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中的“創業者”實施心理、管理、經營素質的培訓,可以幫助下崗職工、失業人員轉變就業觀念,樹立創業的自信心。除此之外,對他們實施市場分析能力、市場競爭意識、組織管理能力的培訓,增強他們駕馭市場的應變能力,造就壹批成功的小老板。實現就業倍增效應。通過創業培訓成為的小老板可以通過開辦新企業或實體,在解決創業者本人就業問題的同時,也為社會創造了壹批就業崗位,在幫助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同時,實現就業倍增效應。
推動非公有制經濟進壹步健康發展。對創業者進行培訓,使這支新生的創業者隊伍了解、掌握國家的有關經濟法規,學習工商、稅務、金融、科技、管理、勞動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幫助他們選準經營方向,減少經營投資的盲目性,從而提高創業的成功率,促進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展。意義:使參與者能夠創辦壹個有生存能力的企業或經營壹個可盈利的企業。
創業培訓對象:可以是下崗失業人員,也可以是院校畢業生,農村準備向非農產業轉移的人員或返鄉創業人員。只要有創業願望和壹定的創業能力,都可以申請參加開辦企業的培訓。有條件的地方,也可對已經是企業主,但需要提高經營能力的人員進行提高培訓。培訓後實現創業分為創辦企業和自謀職業兩種形式。前者要在工商部門辦理私營企業註冊登記;後者是指在工商部門辦理個體營業執照或在社區舉辦非正規就業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