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成立壹個民間協會需要什麽辦理手續 到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處辦理。
問題三:成立協會有什麽條件 需要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章 成立登記
第九條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
第十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 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 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 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六) 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壹致,準確反映其特征。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準,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第十壹條 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 籌備申請書;
(二) 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三) 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 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五頂 章程草案。
第十二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十壹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籌備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批準籌備:
(壹) 有根據證明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範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
(二) 在同壹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範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三) 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 在申請籌備時弄虛作假的;
(五) 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條 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應當自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並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
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條 社會團體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壹) 名稱、住所;
(二) 宗旨、業務範圍和活動地域;
(三) 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四) 民主的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
(五) 負責人的條件和產生、罷免的程序;
(六) 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七) 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 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
(九) 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沒有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情形,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社會團體,準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登記事項包括:
(壹) 名稱;
(二) 住所;
(三) 宗旨、業務範圍和活動地域;
(四) 法定代表人;
(五) 活動資金;
(六) 業務主管單位。
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第十七條 依照法律規定,自批準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自批準成立之日起6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
問題四:成立協會需要哪些手續 壹、籌備階段
1、成立籌備組
由發起人(3人以上)組成籌備組。
2、確定協會名稱、辦公地點
協會名稱要突出專業性、區域性。辦公地點要在該轄區內,相對固定。
3、動員會員、會員填寫入會申請表
會員條件:①擁護本協會章程;②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③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壹定的影響力;④熱心從事於本類產品的生產、營銷、科研等服務的科技工作者、營銷大戶、生產專業戶、科技示範戶;⑤具有壹定的文化理論知識。具有專業文化知識的可優先入會;⑥具有積極參與協會工作的工作意識。
會員填寫入會申請表,籌備組審查後在申請表上作出批示。協會成立後發給會員證。
4、撰寫協會章程、報告
章程要按範本擬定。
5、起草第壹次會員大會有關講話稿
籌備工作報告、當選會長講話材料。
6、確定協會成立時間
7、準備印章、牌子、會議室等
二、申請成立
向區科協書面申請成立協會。
(壹)協會成立的相關條件
1、協會名稱規範、科學,並無相同名稱,符合有關規定;
2、有會員7人以上;
3、有規範的《協會章程》,協會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動範圍明確。
(二)報送材料
1、《協會章程》;
2、書面申請。
區科協批準成立後即為正式成立,就可召開會員大會。
三、召開會員大會(成立大會)
(壹)舉行會員大會
會議由籌備組主持。
1、籌備組負責人作籌備工作報告。
2、宣讀區科協批準協會成立的決定。
3、宣讀《協會章程》。
4、表決通過《章程》。
5、籌備領導組宣讀理事(常務理事)候選人名單。
以籌備組的名譽向大會提名推薦候選人,並作必要的推薦說明。
6、表決選舉理事(常務理事)。
7、宣布理事(常務理事)選舉結果。
(二)舉行壹屆壹次理事會(常務理事)
1、由籌備組提名、理事會(常務理事)通過會議主持人。
2、主持人提名推薦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初步候選人。
註:協會領導稱“會長”,學會、研究協會領導稱“理事長”。
3、通過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候選人名單。
(三)舉行第二次會員大會
由籌備組主持。
1、以理事會的名譽向大會公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正式候選人,並作候選人情況介紹。
2、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宣布選舉結果
4、授牌、授印
(四)舉行壹屆二次理事會(常務理事)
由會長主持。
會議任務是:確定內設機構、人員分工,聘請名譽會長、副會長、顧問、工作人員等。
(五)繼續舉行大會
1、當選會長講話(就職發言、提出工作計劃)。
2、區、鄉相關領導講話。
四、向區民政局申請登記註冊
(壹)登記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壹致,準確反映其特征。
(二)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籌備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區科協)的批準文件;
3、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4、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5、《章程》(草案)。
五、向區、鄉科協報送材料
(壹)協會成立時報送的材料(包括軟盤)
1、協會名稱(內設機構名稱)、成立時間、辦公地址
2、《協會章程》
3、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常務理事)名單
4、......>>
問題五:成立協會 *** 有那些政策 民間協會團體組織的審批權在同級民政部門(如果是省級就在省民政廳、市級在市民政局,以此類推),需要登記註冊,非盈利的只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盈利的還要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涉及到其他 *** 部門的還要辦理其他證件。
但要註意以下幾個問題:1、如果具有營業收費性質(涉及到營利),則要到當地工商部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2、如涉及體育、文化方面的內容,則需要到當地體育、文化主管單位咨詢並辦理相關手續則可。妳就應該提供《俱樂部章程》《成立俱樂部申請書》(含簡介、性質、辦公地址等),如果有營業性收入還要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才取得對外營業資格,如果收費還要將妳的定價交由物價部門審批才行。
民間協會、社會團體成立登記條件、程序及申報材料說明
壹、成立社團應具備下列條件:
1、 社團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或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地方性的社會團體應有3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程序及申報材料: 社會團體登記分籌備申請和登記申請兩個階段。
籌備階段: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申請籌備時,發起人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發起人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遞交籌備申請書。題名可為《關於籌建――會的申請》,載明成立該社團的宗旨、任務及籌備工作計劃等。(申報3份)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題名可為《關於同意籌建――會的批復》。(申報3份) (3)驗資報告。申請籌備時,應先在銀行開設臨時帳戶,將籌集到的資金匯入帳戶,並由審計部門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待社團成立後將臨時帳戶的資金劃入社團帳戶)。(申請1份) (4)場所使用權證明。應提交社團辦公地址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要註明郵政編碼、詳細地址、辦公面積、電話號碼。(申報1份) (5)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包括發起人和擬任社團副秘書長以上的姓名、性別、年齡、學歷、黨派、現工作單位、職務(或職稱)、身份證號碼、在社團中擬擔任職務、簡歷等。發起人可根據上述內容自行設計表格填寫。(申報1份) (6)章程草案。要求詳見章程示範文本。(申報1份)
登記階段: 登記管理機關在接到發起人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籌備的決定。批準籌備的,社團應在批復即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並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
申請成立登記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登記申請書。題目可為《關於――會的登記申請》。申請書應說明開展了哪些籌備活動,籌備活動是否結束,是否召開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否按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了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通過了章程,申請登記是否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等。申請書以社團籌備組織名義申報,並由社團負責人簽署後方為有效。(申請1份)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登記的審查文件。題名可為《關於對――會的審查意見》。主要對社團籌備工作的合法性、會員的代表性、負責人任職資格等提出審查意見。(申報1份) (3)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申報1份) (4)常務理事會成員名單。包括姓名、姓別、年齡、學歷、黨派、現工作單位、職務(或職稱)等。(申報1份) (5)理事會成員名單。內容同常務理事會。(申報1份) (6)會員名單。個人會員名單應包括姓名、姓別、年齡......>>
問題六:大學成立壹個協會需要哪些準備 如果是需要到民政部門登記的協會就比較麻煩,校內協會的話就比較好辦了,壹般是要向校團委申請的,說明協會名稱、宗旨、成立理由、組織結構、工作構想,壹定要突出體現協會的公益性、實踐性、可行性,能提高參會學生的實踐能力、活動能力、創新能力。如果辦得好,校團委是鼓勵的,也是他們的政績。
問題七:申請社團組織的條件是什麽?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1)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不具備上述條件中的任何壹條,均不能申請成立社會團體。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問題八:成立協會需要哪些程序 到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處辦理。
問題九:成立壹個協會 需要做哪些準備 社團籌備登記提交材料清單及說明
1、籌備申請書
發起人自制:說明申請籌備成立社團的理由(必要性)、現具備的條件(可行性)、已開展的前期調研準備工作、成立之後要達到的目的(宗旨、目標)、業務範圍、如何運作(初步工作思路)。如籌備成立行業協會,還應當對本行業現狀、存在問題及協會的作用作簡要介紹。
2、籌備成立社團申請表
民政部制:(1)籌備組織負責人、籌備發起人或發起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欄須由本人簽字認可,如已在籌備申請書上簽字蓋章的可不再重復簽字。(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意見欄須由主管單位蓋章認可。
3、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籌備社團的批文
業務主管單位制:(1)批文的內容主要包括兩項:壹是同意籌備成立社團,二是同意作為業務主管單位,按照《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履行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責。(2)批文的形式須是正式編號紅頭文件,函件、便簽不予受理。
4、發起單位或發起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基本情況介紹
發起人自制:身份證明:(1)公司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有工商部門上年度年檢合格標誌。(2)事業單位提交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須有編制部門上年度年檢合格標誌。(3)民間組織提交民間組織(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須有民政部門上年度年檢合格標誌。(4)個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基本情況介紹:說明發起人或發起單位在本行業、本領域的業務範圍、工作業績、實力及影響情況,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
5、章程草案
發起人自制:參照民政部印發的章程示範文本,結合實際制作。為規範和閱讀方便快捷,請按照範本的順序起草,不要打亂順序,條款不能減少。
6、辦公住所使用權證明
發起人自制:租賃的提交租賃合同,自有產權的提交產權證復印件,借用的提交借用證明並附借方的產權證明或使用權證明。
7、擬聯系的會員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