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確定,根據裝修情況劃分不同檔次,按照房屋建築面積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0 元/平方米的補償。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按下列方式結算差價:
1.征收住宅,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分別調換,根據評估價分別結算差價。被征收房屋公攤價值小於安置房屋公攤價值的,被征收人免於支付公攤面積補差款。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區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用於產權調換補償的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不得小於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調換房屋補償面積內不再支付費用,超出部分由區政府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2.征收非住宅,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建築面積進行房屋產權調換,根據評估價結算差價。
(二)政策性補償費。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電氣、空調移機等政策規定的補償費用,按 8000 元的標準壹次性發放。
征收非住宅,實際發生費用高於 8000 元的,根據被征收人提供的相關票據據實發放。
(三)政策性補助費。包括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和搬家補助費。
1.臨時安置補助費。對住宅實施征收,被征收人沒有選擇臨時安置過渡用房的,按 21 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臨時安置補助費。房屋建築面積 50 平方米以下的,按 50 平方米計算。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支付期限從簽訂補償協議並騰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之日止,不滿壹個月的按壹個月計算;選擇貨幣補償的,壹次性發放六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2.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對商業、生產辦公用房等非住宅實施征收,被征收人沒有選擇臨時安置過渡用房的,按月支付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具體標準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選擇壹下任何壹種方式計算,也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1)按凈利潤損失計算。具體按照上壹年度報稅務部門的數值計算,或由雙方***同委托中介機構認定。
(2)按從業人員工資收入計算:從業人員工資收入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收入計算。從業人數按實際從業人員(不含臨時人員)計算,無法核定實際從業人數的,可根據房屋面積或勞動合同及社保繳納證明進行認定。
(3)按房屋租金收益計算:具體按照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約定金額計算。無法根據租賃合同確定租金收益的,通過評估確定。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支付期限從簽訂補償協議並騰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之日止,不滿壹個月的按壹個月計算;選擇貨幣補償的,支付期限按三個月計算,也可按不超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 3%的標準壹次性支付。
公有房屋怎麽補償
1.公有住宅。對租金由政府定價的直管公有住宅、單位自管公有住宅實施征收,房屋租賃關系未能解除的,對房屋產權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房屋產權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產權人給予補償;經房屋產權人同意,可依據房改或資產處置有關規定將房屋出售,房屋產權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由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購買人給予補償。
2.公有非住宅。對直管公有非住宅、單位自管公有非住宅實施征收,由房屋所有權人與承租人按照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或者通過協商確定。
3.擁有部分產權的房屋。對房改住房或者補貼出售給個人的住房實施征收,屬於部分產權且具備完善產權條件的,可由原購房人按照有關規定完善產權,房屋征收部門對原購房人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