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和企業的義務,但如果以各種理由偷稅漏稅,就會面臨壹系列不良後果和處罰措施。1.公告:對欠稅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首先在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上發布欠稅公告,並將欠稅情況納入信用檔案。2.加收滯納金:稅務機關按日對所欠稅款加收0.5 ‰的滯納金,並責令限期補繳。3.罰款:納稅人未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處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4.收取並停止提供發票。這只針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5.強制執行:稅務機關可以對逾期未繳納稅款的納稅人采取凍結賬戶、查封財產等強制執行措施,稅務機關享有壹定的優先權、代位權和撤銷權。6.停止出境:稅務機關可通知出境管理機關對未繳納稅款和滯納金、未提供擔保的納稅人予以停止出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壹條* * *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