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發票遺失的,可以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辦,按照現行契稅發票的要求補辦;
2.納稅人應持身份證原件,到原合同窗口申請,領取契稅完稅證明掛失通知書;
3.在當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或向有關部門報案;
4.掛失聲明登報兩個月後,本人憑身份證原件和掛失聲明原件補辦契稅完稅證明;
5.補辦契稅發票是免費的。補辦契稅發票壹般需要90天。如果認證期已超過90天,則沒有解決方案。
在日常生活中,契稅發票用於納稅和過戶,壹般用於以下三種情況:
1.二手房買賣時需要原房主的契稅發票。
2.需要繳納級差稅或級差增值稅時,需要提供契稅原件,以核實房屋原值。
3.辦理過戶時需要契稅發票。
綜上所述,遺失的購房契稅發票可以補辦,或者到稅務部門取得契稅完稅證明,效果相同。如申請人遺失申請材料,需到開發公司復印遺失材料並加蓋公章確認與原件壹致(購房發票需加蓋財務專用章),購房契稅發票需復印至地稅局加蓋公章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制作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
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在發票檢查中需要檢查發票存根聯和發票存根聯填寫情況時,可以向持有發票或發票存根聯的單位開具發票填寫檢查卡,有關單位應當如實填寫並按期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