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寧縣人民政府統籌新區征收安置工作,並作為征收安置的責任主體。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新區內征收安置的具體工作。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新區集體土地征收工作;縣住建局負責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征收管理工作;縣公安局負責征收範圍內的戶口認定工作;縣監察委負責征收安置工作的監督;縣審計局負責對征收安置補償費用的審計監督;縣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水利、林業、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監督管理、信訪、稅務、司法、土地收儲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同做好征收安置相關工作;新區建設項目協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協作辦)負責復核確認工作;新區建設指揮部對集體土地房屋征收推進工作實行日常管理和調度。
法律依據:
《安慶市高鐵新區範圍內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第三條 懷寧縣人民政府統籌新區征收安置工作,並作為征收安置的責任主體。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新區內征收安置的具體工作。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新區集體土地征收工作;縣住建局負責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征收管理工作;縣公安局負責征收範圍內的戶口認定工作;縣監察委負責征收安置工作的監督;縣審計局負責對征收安置補償費用的審計監督;縣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水利、林業、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監督管理、信訪、稅務、司法、土地收儲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同做好征收安置相關工作;新區建設項目協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協作辦)負責復核確認工作;新區建設指揮部對集體土地房屋征收推進工作實行日常管理和調度。
第四條 新區執行統壹的征收安置政策。相關單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安置補償、補助、獎勵標準。
建立征收安置工作調度會議制度。新區建設指揮部會同縣政府召集,相關鄉鎮和有關部門參與,研究解決征收安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建立征收安置信息公開制度。縣、鄉鎮政府負責公開征收安置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征收安置信息,並在紙質媒體、門戶網站等有關媒體公開征收安置信息。
建立征收安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
第五條 自《征收土地啟動公告》發布之日起,縣公安、資規、住建、農業農村、水利、林業、文體、市場監督管理、稅務等部門在擬征地範圍內不得辦理下列手續:
(壹)新批宅基地或其他集體建設用地;
(二)審批或延續登記改變土地、房屋性質和用途;
(三)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其他建(構)築物,辦理房屋或土地流轉,核發房屋或土地權屬證書;
(四)辦理“農家樂”、畜牧水產養殖、設施農業和植樹造林等手續;
(五)以擬拆遷房屋為經營場所辦理工商、稅務或其他註冊登記手續;
(六)辦理戶口遷入和分戶(立戶)、子女收養等涉及戶籍、人口變動的手續,但因出生、婚嫁、刑滿釋放、軍人轉業退伍以及應屆大、中專畢業生沒有分配工作或退學回原戶籍地復戶等確需辦理戶口遷入且符合戶口管理規定的除外;
(七)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行實施上述行為或者有關單位、個人違反前款規定擅自辦理手續的,均不得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