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重慶的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是怎樣的?

重慶的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是怎樣的?

措施的內容

第壹條為保障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得到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征繳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有雇工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簡稱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條工傷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分級管理。

第四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工傷保險工作。

第五條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征繳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到所在區縣(自治縣、市)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登記,申報繳納工傷保險費。跨地區、流動的用人單位到市經辦機構或其委托的區縣(自治縣、市)經辦機構進行工傷保險登記,申報繳納工傷保險費。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六條工傷保險費率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

第七條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的乘積。以職工為繳費基數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上壹年度職工人數,難以確認工資總額。新設立企業以當年申報的職工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

第八條各區縣(自治縣、市)應按月將實際工傷保險基金的50%匯入市社保基金財政專戶,建立全市工傷保險調節基金。調節基金的具體解決和使用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工傷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

(壹)工傷醫療費用;

(二)壹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

(三)壹次性傷殘津貼;

(4)生活護理費;

(五)喪葬補助金;

(六)供養親屬撫恤金;

(七)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八)輔助器具費;

(九)工傷康復費用;

(十)勞動能力鑒定(確認)費;

(十壹)按照規定支付與工傷保險業務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十條工傷保險基金結余作為儲備金納入市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工傷保險基金收不抵支時,用儲備金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財政支付。儲備金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第十壹條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的工傷保險費直接繳入國庫,再由國庫劃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存入經辦機構支出戶的工傷保險基金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優惠利率計息;財政專戶內的資金按照不低於居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 上一篇:宜良代理記賬:面對壹堆亂賬該怎麽處理
  • 下一篇:呈貢公司註冊:妳知道嗎所得稅有六種稅務處理辦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