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條件:
(壹)戶口從本市其他區縣遷入的,經擬入戶所在地派出所審查符合遷移條件的直接實行網上遷移,不需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
(二)戶口從重慶市外遷入的,憑原遷出地公安機關簽發的《遷移證》、本人《居民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
(三)以下情況條件放寬:
1、務工經商落戶:
(1)放寬在主城都市區的主城區務工經商類落戶條件,將務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統壹放寬到3年、投資創業年限由2年放寬到1年;
(2)取消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渝東南武陵山區城鎮群投資創業落戶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壹區兩群”各區域內跨區(縣)務工經商落戶年限限制,實現戶口通遷。
2、人才落戶:
拓寬範圍,在原引進的專家、學者、留學回國人員以及在本市就業的專科或初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人員基礎上,將在重慶市就業的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人員壹並納入人才落戶類,本人及其***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請落戶。
3、學生落戶: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時間限制,保障農村升學學生到城鎮落戶應落盡落,將原申請落戶只能在入學當學期辦理,寬延至在校就學期間均可申請辦理。
4、國有企業職工落戶:
對其遷移登記統壹進行規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