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園區投資的各類企業,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10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從獲利的年度起免繳所得稅兩年,第三年至五年減半按12%的稅繳納企業所得稅。
2)外商投資企業上述免減稅期滿後,凡屬先進技術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再延長3年減半繳納所得稅,屬於產品出口企業的,若當年出口產品達到全年產品產值7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批準按12%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 的稅率繳納地方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從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繳地方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按1.2%的稅率繳納地方所得稅。
4)外商投資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壹年度的所得彌補,不足彌補的,可在5年內逐年提取所得繼續彌補。
5)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後,外國投資者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再投資於本企業或作為資本投資興辦開發區其它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5年以上的,可以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稅款的40%;再投資於開發區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所得稅稅款。
6)企業生產的產品出口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繳關稅和增值稅。
7)濱海園區企業的專業技術人才戶籍落戶溫州,按《關於控制溫州市區人口機械增長工作的補充通知》和《溫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若幹規定》辦理。
8)到濱海園區投資的企業,其攜帶的非市區牌照企業自用車辦理轉籍手續時,除國家規定的收費外,免收除工本費外的其他規費,其必備的自動車輛免收機場路通行費。
9)投資者在濱海園區每投資固定資產200萬元,可將1人及其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籍關系遷入市區,並免繳城市人口機械增長補償金。
10)投資者及企業的中高級技術、管理人員的子女可由教育部門安排附近學校就讀可減免有關費用。
11)國家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