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壹)申請材料書面形式;
(二)申請攜帶、運輸、郵寄出境的檔案或者其復制件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為:
1.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三級檔案以及其他未列入等級的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或者其復制件;
2.屬於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或者其復制件;
3.該檔案對國家和社會具有壹般保存價值。
(三)涉密檔案線下審批。
檔案屬受控範圍但已依法通過保密審查準予出境。
不得涉及國家秘密、敏感信息或經過有權部門批準。?
所需材料:
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
法定依據
(壹)《中華人民***和國檔案法》第十八條:“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檔案以及這些檔案的復制件,禁止私自攜運出境。”
(二)《中華人民***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十八條:“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壹級檔案嚴禁出境。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二級檔案需要出境的,必須經國家檔案局審查批準。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三級檔案、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壹、二、三級檔案以外的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和屬於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及其復制件,各級國家檔案館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需要攜帶、運輸或者郵寄出境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海關憑批準文件查驗放行。”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及全省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017年)的通知》(文號:浙政辦發〔2017〕101號統壹編號:ZJSP01-2017-0042)(委托市、縣(市、區)檔案部門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