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料銷售收入計算公式為:
廢料銷售收入=當期生產耗用原材料數量×產廢率×廢料單價
(二)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組織生產的企業,除按第(壹)條要求進行評估外,還應審核其申報的廢料銷售收入計算的銷項稅額累計是否少於申報抵扣的海關代征廢料增值稅額累計。
(三)來料加工企業除按第(壹)條要求進行評估外,還應評估其申報銷售收入是否少於來料加工合同核定的材料損耗額(或海關代征廢料增值稅的廢料金額)。
第十條 企業廢料銷售收入經評估為異常的,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壹)企業申報的廢料銷售收入少於按行業產廢率估算出來的廢料銷售收入的,主管分局應對企業進行重點納稅評估。凡發現企業存在瞞報廢料銷售收入偷逃稅行為的,主管稅務分局應責令企業補報相關銷售收入並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如企業違法行為達到立案標準的,主管分局應移送稽查部門進行立案查處。
(二)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組織生產的企業申報的廢料銷售收入計算的銷項稅額累計少於其申報抵扣的海關代征增值稅額累計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監控其海關代征的廢料增值稅進項抵扣。企業對廢料銷售情況作出合理說明且企業經納稅評估為正常後,主管稅務機關方可允許其全部抵扣海關代征的廢料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對於既有直接出口和內銷,又有深加工結轉業務的生產企業,其海關代征的廢料增值稅,無需按深加工結轉銷售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計算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但應按第(二)點要求進行審核和監控。
(四)來料加工企業沒有申報廢料銷售收入或者申報廢料銷售收入明顯少於來料加工合同核定的材料損耗額的,主管國稅分局應按海關代征的廢料進口環節增值稅金額核定其廢料銷售收入並責令其補繳稅款。企業不補繳稅款又無合理解釋的,稅務部門暫不予辦理對應來料加工合同的免稅審批手續。
第十壹條 納稅人未能對廢料進行準確核算,或申報的廢料銷售收入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參考同行業的產廢率平均水平核定其廢料銷售收入。附表:1.工業企業廢料銷售申報明細表
2.工業企業廢料棄置備案表附表1:工業企業廢料銷售申報明細表邊角料廢料銷售情況
企業名稱:(蓋章) 納稅人編碼: 申報所屬時間: 年 月
主要廢料名稱: 產廢率: 單位:元
原材料耗用金額① 邊角料、廢料銷售額② 廢料銷售比例③=②/①
本月合計
本年累計 海關代征邊角料、廢料增值稅情況及申報抵扣情況
序號 海關代征增值稅完稅憑證號碼 對應合同編號 合同核定損耗率 邊角料、廢料名稱 單位 數量 單價 邊角料、廢料總額 代征增值稅額 申報抵扣增值稅額
1 —
2 —
3 —
4 —
本月合計 — — — — — — —
本年累計 — — — — — — —
企業負責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註:“產廢率”是指報經主管國稅機關確認的產廢率 附表2:
工業企業廢料棄置備案表企業名稱(公章): 備案日期:
納稅人識別號 納稅磁卡號
棄置廢料情況說明 廢料名稱 數量 棄置方式棄置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