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購入庫的存貨暫估入賬問題
采購入庫和發票獲取時間存在壹定時間差,采購中的存貨入庫在沒有發票的情況下,壹般按照暫估入賬處理。取得發票後,會計再做調整。 由於暫估金額不包含增值稅,所以 企業在申報納稅前不按發票金額入賬,就會被稅局判定為 偷逃稅。2、 暫估入賬涉稅問題
(1)成本費用扣除 稅總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需要註意的是,在企業納稅申報環節,所有成本費用發票必須保證真實有效,不然引發稅務風險,輕則罰款,重則老板和會計被判刑。 所以,會計務必提醒員工上傳發票原件到《發票小工具》進行報銷,會計也不能抱有僥幸心理,打開《發票小工具》中的發票詳情進行智能查驗,務必把收到的發票進行查重和真偽查驗,快速確認發票沒有問題後再通過報銷審核、入賬等操作。 (2)增值稅進項稅額 根據財會〔2016〕22號規定, 壹般納稅人暫估入賬的金額不包含增進項稅額。然而,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因此,小規模納稅人暫估入賬金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3、 固定資產暫估入賬問題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對於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結算的固定資產,應按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