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有申請書;
2、合夥企業顧名思義就是要具有至少兩個以上的股東,並且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3、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為合夥企業首先將個人獨資企業註銷,此公司相關的註銷都辦理完成以後,需要合夥企業的兩個人提交相關的材料申請註冊合夥企業。
其中合夥企業必須要準備以下資料才可變更: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以及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合夥企業的公司章程;
3、各位股東的出資情況證明材料;
4、提供固定場所證明材料,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
3、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4、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5、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6、合夥事務的執行;
7、入夥與退夥;
8、爭議解決辦法;
9、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10、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壹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