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缺少關鍵材料的社保異地辦理申請人,壹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2、取消對初次就業流動人員的辦理轉正定級手續;
3、非本地戶籍人員參加社保的,不要求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區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證明;
4、逐步取消異地就醫時定點醫療機構蓋章手續;
5、取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在規定時間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手續;
6、“三證合壹”的參保單位,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申領、變更、註銷、驗證等業務時,不再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7、在組織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稱評定等工作過程中,對當事人已出具國家承認的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學歷認證證明;
8、改進留學回國人員、回國(來華)定居專家安置服務,有國外學歷學位認證人員不用再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辦社保卡需要準備的手續和材料如下:
1、若申請人本人辦理,請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若申請人為未成年人,需提供申請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壹份,監護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3、若申請人申請單位代辦,需提供雙方身份證原件、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壹份,單位介紹信,申請人白底彩色電子照片。
綜上所述,如果想要辦社保卡的,通常只能在自己的戶籍所在地憑戶口本和身份證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