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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修改已經申報成功的稅?

對已申報成功的稅款進行修改的步驟如下。

修改以前期間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數據。如果軟件中有歷史申報數據,按照以下操作步驟進行導入和修改。超過24個月重新申報的申報數據不能修改。

1.進入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軟件的數據管理模塊後,選擇需要重新申報的月份,記住對應的填表日期,點擊左下角的新建申報表按鈕;

2.將收入期間調整到需要輔助報表的月份,然後點擊導入按鈕;

3.導入類別選擇從以前的退貨數據中導入的選項,點擊【下壹步】;

4.找到要導入數據對應的填表日期,選中後點擊確定;

5.單擊“下壹步”按鈕;

6.第壹次使用導入功能時,先設置對應關系,選擇右邊的文件列頭與左邊的表格列頭內容壹致。然後,單擊完成按鈕;

7.數據導入後,將出現壹條消息,提示數據已成功導入。此時,您可以修改錯誤的數據,然後點擊提交給稅務機關按鈕。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

第二十五條扣繳義務人應當根據納稅人提供的信息及時計算辦理扣繳申報,不得擅自變更納稅人提供的相關信息。扣繳義務人發現納稅人提供的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時,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除納稅人另有要求外,扣繳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向納稅人提供辦理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和金額等信息。第二十七條稅務機關、納稅人不能提供留存參考資料,或者留存參考資料不能支持相關情況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提供其他證據;不能提供其他證明材料,或者證明材料仍不充分的,不得享受相關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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