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有效期:3個月
停留時間:領館定
壹)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
1、簽證表2份,照片2張
2、有效期半年以上的護照
3、全家戶口本復印件
4、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只限於戶口不屬於廣州領區的申請)
5、親屬關系公證書原件(限探親及攜親屬訪友時提交)
(二) 日方邀請人應提交的材料
1、招聘理由書(原件)
註1:應由邀請申請人的在日親屬、友人制成(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請父母時由在日子女制成)
註2:如邀請理由為照看在日親屬的分娩、照顧病人、參加婚禮等時,請另外提交醫生的診斷書、結婚場地預約書等相關材料。
2、停留日程表
(三) 日方身元保證人應提交的材料
註1:現居住在日本的親屬持有[留學]的在留資格,並由該親屬所在學校的正式教授或副教授作身元保證時,在以下要求提供的材料中,可只提交身元保證書和在職證明。
註2:邀請人為日本國費留學生時、邀請父母、配偶、子女探親時,除提供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以外,請提交國費外國人留學生證明書或獎學金受給證明書或入學許(應記載國費留學生身份,獎學金支付時間,獎學金金額,大學內所屬院、系、在學資格)中的任何壹種材料。此時不用提交身元保證書。
1、身元保證人為日本人時:
① 住民票謄本原件(需註明全部事項,且在發行後3個月以內)或機動車駕駛證(正反面)復印件
② 在職證明書原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明職業的文件
③ 市區町村長發行的最新的課稅(或納稅)證明書,稅務部門發行的納稅證明書或有稅務部門受理印章的確定申告書原件(以上材料均必須記載總所得金額,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④ 身元保證書(原件)
2、身元保證人為外國人時:
外國人做身元保證人時,原則上須具有下述任何壹種在留資格並現居住在日本。[外交]、[公用]、[永住者]
註:被撫養者除外。[教授]、[藝術]、[宗教]、[報道]、[投資.經營]、[法律/會計業務]、[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企業內轉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註1:必須是現居住日本,在留期間為3年的人員。
註2:如果在留資格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時,被撫養者除外。
① 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應由外國人登記地的市區町村長發行、且在發行後3個月以內)(原件)
② 在職證明書(原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明職業的文件。
③ 市區町村長發行的最新課稅(或納稅)證明書,稅務部門發行的納稅證明書或有稅務部門受理印章的確定申告書(以上材料均必須記載總所得金額,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原件)
④ 身元保證書(原件)
(四)能表明申請人與保證人關系的材料(只限訪友時提交)。
例:關於友人關系的說明、可說明海外停留情況的護照復印件、照片等。
(五)有關邀請人的資料(只限邀請人和身元保證人不是同壹人時提交)。
1、邀請人為日本人時(例如:由於是無職業的人員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證人時)
①住民票謄本(需註明全部事項,且在發行後3個月以內)或機動車駕駛證(正反面)復印件、原件。
②在職證明書(原件)或營業執照等復印件等證明職業的文件
2、邀請人為外國人時(例如:留學生、無收入者等)。
①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應由外國人登記地的市區町村長發行,且在發行後3個月以內)原件
②在職證明書(原件)或營業執照等證明職業的文件(若是留學生,需提交在學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