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對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稅。憑證的正式簽署本已按規定繳納了印花稅,其副本或者抄本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只是留備存查。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則應另貼印花。
(二)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稅。所謂社會福利單位,是指撫養孤老傷殘的社會福利單位。對上述書據免稅,旨在鼓勵財產所有人這種有利於發展文化教育事業,造福社會的捐贈行為。
(三)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稅。由於我國農副產品種類繁多,地區之間差異較大,隨著經濟發展,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也會有所變化。對此,印花稅法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定本地區“收購部門”和“農副產品”的範圍。
(四)對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稅。無息、貼息貸款合同,是指我國的各專業銀行按照國家金融政策發放的無息貸款,以及有各專業銀行發放並按有關規定由財政部門或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貼息的貸款項目所簽訂的貸款合同。壹般情況下,無息、貼息貸款體現國家政策,滿足特定時期某種需要,其利息全部或者部分是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對這類合同征收印花稅沒有財政意義。
(五)對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免稅。該類合同是就具有援助性質的優惠貸款而成立的政府間協議,對其免稅有利於引進外資,利用外資,推動我國經濟與社會的快速發展。
(六)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用於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稅
(七)對農牧業保險合同免稅。對該類合同免稅,是為了支持農村保險事業的發展,減輕農牧業生產的負擔。
(八)對特殊貨運憑證免稅。這類憑證有:1、軍事物資運輸憑證,即附有軍事運輸命令或使用專用的軍事物資運費結算憑證。2、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憑證,即附有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證明文件的運費結算憑證。3、新建鐵路的工程臨管線運輸憑證。即為新建鐵路運輸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臨管線專用的運費結算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法》 第十二條 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壹)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四)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五)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六)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七)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藥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八)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破產、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印花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