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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人員的工作職責

辦公室人員的職責如下:

(1)辦公室任命

1,負責辦公室全面工作。

2.協助主任處理日常工作,擬定全臺各項規章制度,擬定全臺。工作計劃、總結、重要文稿和各種匯報材料,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3、負責臺灣各類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

4.負責對臺日常工作的部署、檢查和監督,臺內各部門的綜合協調,組織與其他單位的聯系、合作和接待。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辦公室副主任

1,協助辦公室主任督促檢查各單位室對上級指示和臺黨組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協助匯總分析考察結果,做好臺領導與股室的信息傳遞,做好各種會議和活動的會務工作,做好信訪工作,處理重要信件和接待來訪。

2.協助辦公室做好辦公室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業務學習,確保完成臺領導和辦公室主任交辦的各項業務工作和其他任務。

(三)政治工作和人事

1,負責臺灣工資、人事、離退休幹部管理、職稱評定和年度考核。

2.完成臺領導和股室主任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4)內務管理和後勤服務

1.及時處理上級文件的收發和催辦,做好文件的回收、清退和銷毀工作。

2、做好公文流轉、信息上報、政府信息公開、文秘檔案收集管理和保密工作。

3.負責轉接電話和錄音,接收和登記傳真。

4.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和發放,印章管理,車輛管理等內務和後勤服務。

5、負責完成計劃生育、扶貧、統建同治等社會服務工作。

6.完成臺領導和股室主任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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