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條入賬的條件:
1、費用合法真實。所謂合法,是指白條費用所支出的項目,不得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所謂真實,就是要堅決杜絕虛列費用支出的違法行為。
2、費用與生產經營有關。與生產經營無關的白條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如應由納稅人個人支付的生活費用、用於業務招待費以外應由個人承擔的招待費用等。
3、符合有關扣除標準。稅法對有關費用的扣除標準作了明確規定。如《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四十三條對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作了明確規定,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列支。
4、費用本身不具“經營活動”特征。白條費用所發生的項目既不涉及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等項目,又不具備經營活動等特征,否則就必須按規定取得發票。
擴展資料對未構成偷稅的白條入賬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36條的規定,對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單位,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白條入賬處罰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壹條第二款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
2、《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3、《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4、《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5、《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6、《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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