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月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65438+萬元的,需要按銷售額全額繳納增值稅;
2.如果是按月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那麽月銷售額超過65438+萬元的月份不能享受免稅;如果是按季度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那麽壹個季度月銷售額超過65438+萬元,但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免稅;
3.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政策適用於年應稅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沒有其他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壹條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稅銷售行為,實行簡易方法根據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三條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會計核算健全、能提供準確納稅信息的小規模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登記。非小規模納稅人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第三條納稅人從事不同稅率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銷售額的,適用較高的稅率。第四條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的情形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減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
當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時,不足部分可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