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生產經營地址、登記類型、核算方式、生產經營範圍(主營、兼營)、發證日期等。
:新公司稅務辦理流程
壹、稅務登記:
(壹)辦證期限
企業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二)登記程序
1、領表、填表、報送《稅務登記表》。
2、報送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
(3)全國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公章財務專用章等印鑒;
(5)開戶銀行賬號證明;
(6)生產經營地址的產權證書或租賃協議復印件;
(7)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
3、辦理納稅磁卡
4、領取稅務登記證
(三)變更、停業(復業)註銷登記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因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因停業或者復業,需辦理停業(復業)申請手續。
二、發票認購:
(壹)認購規定
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外商企業投資,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
1、壹般納稅人在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簽訂《增值稅專用發票責任書》後,可以認購各種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普通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認購普通發票
3、新辦壹般納稅人,暫認定期(1年)只能認購普通發票(在暫認定期內,因需要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可在國稅主管稅務機關監管下開具)
4、對有稅務違章行為的企業壹律實行發票控管
(二)認購程序
(1)核銷。納稅人到發票領購窗口提供下列資料:
1、已使用發票存根聯
2、發票領用存月報表
(2)核發、領購。發票領購窗口負責出售各種發票,領購發票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辦稅員證
2、納稅人的納稅磁卡
3、《購票手折》
4、《申請購買發票審批表》
5、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銷貨單位欄加蓋戳記
(三)使用保管發票
(1)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在規定期限(領購之日起兩個月)內使用,限期內未用完的應到主管國稅機關註銷作廢;
(2)必須按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3)發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攜帶外地使用,不得虛開、代開;
(4)發票存根聯必須妥善保管,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普通發票存根聯保存期5年,期滿須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方可銷毀。
三、納稅申報:
(壹)納稅申報的期限:
1、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納稅人,除金融企業以壹季度為壹期外,其他原則上以壹個月為壹期,納稅人應於期滿後十日內申報;
2、得稅納稅人,原則上以壹季為壹期,納稅人應於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申報
3、辦理納稅申報的期限最後壹日,遇公休、節假日的,可順延壹天。
(二)需報送的納稅申報資料:
小規模納稅人
1、《發票領用存月報表》(有認購發票者填報)
2、財務、會計報表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4、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壹般納稅人需報送: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3、《分支機構銷售明細表》(有分支機構者填)
4、《發票領用存月報表》
5、《月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表》
6、《月份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明細表》
7、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收購發票和運輸及購進農產品等發票。
8、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存根聯(有代扣代繳稅款者)
9、財務會計報表
10、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備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