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征收消費稅。其中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於2006年4月1日新推出。
註意,征收環節在生產環節,成品油零售環節沒有消費稅。
稅率為:
汽油單位稅:含鉛0.28元/升,無鉛0.20元/升;
柴油單位稅:0.1元/升;
石腦油單位稅:0.2元/升;
溶劑油單位稅額:0.2元/升;
潤滑油單位稅:0.2元/升;
燃料油單位稅額:0.1元/升;
航空煤油單位稅額:0.1元/升。
計算方法: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額標準。
擴展數據:
成品油征稅範圍:
1,汽油
汽油是指由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而成的,辛烷值不低於66,可用作汽油發動機燃料的各種輕質油。含鉛汽油是指鉛含量超過每升0.013g的汽油。汽油分為汽車汽油和航空汽油。
2.柴油
柴油是指各種傾點或凝點為-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機燃料的輕油和以柴油為主要成分,經調合、精制後可用作柴油機燃料的非標油。
3.揮發油
石腦油的征收範圍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劑油以外的各種輕油。非標準汽油、重整油、拔頭油、戊烷原料油、輕裂化原料(減壓柴油VGO和常壓柴油AGO)、重裂化原料、加氫裂化尾油和芳烴抽余油都是輕油,屬於石腦油征收範圍。
4.溶劑油
溶劑油是由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的輕質油,用於生產塗料、油漆、食用油、油墨、皮革、農藥、橡膠、化妝品、機械清洗和粘合劑等行業。
5.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又稱噴氣燃料,是由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而成的多種輕質油,用作噴氣發動機和噴氣推進系統的燃料。
6.潤滑油
潤滑油是由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而成的用於內燃機和機械加工的潤滑產品。潤滑油分為礦物潤滑油、植物潤滑油、動物潤滑油和化學原料合成潤滑油。
潤滑油的征收範圍包括礦物潤滑油、礦物潤滑油基礎油、植物潤滑油、動物潤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潤滑油。由植物、動物和礦物基礎油(或礦物潤滑油)混合而成的“混合”潤滑油,不論礦物基礎油(或礦物潤滑油)的比例如何,都屬於潤滑油征收範圍。
7.燃油
燃料油又稱重油、渣油,是由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而成,主要用作電廠、鍋爐、加熱爐、冶金等工業爐的發電燃料。蠟油、船用重油、常壓重油、真空重油、180CTS燃料油、7號燃料油、糠醛油、工業燃料、4-6號燃料油等油品主要用於燃料燃燒,屬於燃料油征收範圍。
參考資料:
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