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現狀。會計監督的必要性幾乎沒有人質疑,會計監督也越來越受到重視。但是,內部會計監督弱化、管理不嚴的現象仍然十分普遍。比如,有的單位無視會計制度,過度追求自身利益,隨意變更企業會計基礎;企業“負責人”以權力施壓手段,要求會計人員違規辦理會計事項,出具虛假財務報告;當國家利益與企業利益發生沖突時,壹些會計人員往往受制於經營者,無法堅持原則,真實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造成會計信息失真,會計工作混亂,嚴重影響了國家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在我看來,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幾個:壹是缺乏法律制度保障。雖然《會計法》賦予了會計人員壹定的權利,但仍然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規來保證這些權利得到保障,以支持會計人員行使監督權。二是會計主管人員整體素質低。當前,在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情況下,壹些會計人員和“單位領導”綜合素質較低,法治意識淡薄,阻礙了會計監督的實施。第三,客觀上,會計監管“土差”。在實際工作中,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由“各單位”根據業務需要設置,負責人對單位的行政管理和經濟活動有絕對的決策權;會計人員對掌握“生殺大權”的“負責人”實施會計監督,在實際工作中缺乏實施的依據和可行性,也違背了監督和被監督的基本要求。而且會計人員待遇差,瑣碎復雜,工作量大。他們每天忙於業務工作,大部分無法監督或不被允許參與“單位”的經營管理。實際上,實施會計監督的權利基本上等同於紙上談兵。
審計監督是對管理的規範和監督,但目前壹些領導對審計工作不重視,認為審計機構可有可無,審計人員變動頻繁,專業素質參差不齊,影響了審計報告的質量和審計監督活動的實施。內部審計的作用還不夠,審計監督還停留在傳統的審計監督模式,遠遠不能滿足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需要。
(2)關於加強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建議。實施會計監督的依據是:財政法律、法規和規章,會計法規,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等。從某種程度上說,會計監督職能的發揮取決於“單位負責人”、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素質。加強會計監督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特別要重視“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執行,從源頭上防止會計監督的弱化,為會計人員行使職權提供法律保障;其次,註重外部監督的作用。會計監督必須與審計監督等外部監督密切配合,善於利用外部審計的結果為“單位”的經濟管理服務,促進“單位”守法經營,提高經濟效益;最後,要不斷提高“單位負責人”和會計人員自身的法治意識和職業素養,強化會計監督意識,自覺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做出正確的職業判斷,防止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
審計監督的權威性、獨立性、規範性和高效性對審計監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如何適應知識經濟的要求,是審計監督的新課題。壹是穩定審計隊伍,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審計監督是由審計人員實施的,審計人員的素質直接決定著審計監督的質量。無論是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還是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監督,都迫切需要復合型知識的審計人員,以適應知識經濟時代審計監督的新要求,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質量;二是轉變審計監督觀念,實現審計監督目的。在傳統觀念中,審計監督與被監督的對象似乎是“矛”與“盾”的關系。其實兩者的目的是壹樣的。要推進被監督對象的規範化系統管理,減少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因此,審計監督是為被監督對象服務的,不能單方面理解為檢查與檢查的關系,而應納入審計監督,這是新形勢下審計監督的理念;三是創新審計監督工作,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導致審計監督的對象、方法和實踐的重大變化。只有創新審計監督,改革審計方式方法,利用好計算機網絡,降低審計監督成本,防範審計風險,才能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有效維護“被監督對象”的合法權益和經濟利益,規範其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