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稅率躍升”?
個稅征收由按月扣繳改為累計扣繳。這種計算方法的特點是,年度個稅扣除額呈現前低後高的趨勢,隨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會出現“稅率躍升”。
目前,在我國,居民的應稅所得在扣除免稅收入、費用、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按7級超額累進稅率征稅。超額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相應的稅率分別征稅,也就是所謂的“稅率躍升”。
壹個納稅年度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萬元的,扣繳率維持在3%的水平。當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萬元,未超過654.38+0.44萬元時,扣繳率從3%躍升至654.38+00%。這意味著,當年初應納稅所得額較低時,將適用較低的扣繳率,隨著累計額的增加,將存在跳檔的可能。
有什麽優勢?
減輕稅負,年初“暴富”,不用補退稅。
累計預扣法允許納稅人在最初幾個月享受較低的預扣稅率,可以獲得充裕的現金流。從錢的時間價值來看,其實是對納稅人有利的。
同時,對於月收入波動較大、部分月份免稅不足的中低收入群體,新的計稅方法可以在壹定程度上減輕稅負。
此外,預提稅將在年底收斂到最終匯算清繳稅,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退稅的發生,從而降低雙方的納稅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取得綜合所得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的,應當進行匯算清繳。在累計預扣法下,如果納稅人只在壹個單位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無論領取多少薪金,預扣稅款與匯算清繳相同,次年無需申請補稅或退稅,減少了雙方的辦理環節。
全年納稅總額保持不變,甚至有所下降。
壹月比壹月多繳稅,是不是全年也是增加的?事實上,與按月扣繳相比,全年(同壹年)的納稅總額並沒有變化。
但受“起征點”、稅率調整、專項附加扣除等影響,個人所得稅改革減稅效果明顯。
洪灝不是唯壹受益於稅制改革的員工。從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前三季度數據來看,
居民消費能力的提高刺激了社會消費的增長。前三季度個人所得稅改革增加減稅4426億元,累計人均減稅1764元。個人所得稅的降低直接增加了居民的收入,提高了居民的消費能力。
國家稅務總局減稅辦公室常務副主任蔡表示,這直接增加了員工的收入,增強了他們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