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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雙方的會計處理及相關稅金

委托加工是企業常見的壹種經營方式,所謂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商品。不論是工業企業,還是商業企業都可能發生。這其中按委托加工的貨物分為是否征收消費稅,而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又分為收回後直接用於對外銷售和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在會計和稅務處理上都有不同的方法。下面分別加以介紹:

 壹、委托加工不征收消費稅的商品

 某商業企業(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中秋節前委托某食品廠加工壹批月餅於對外銷售,向受托方提供面粉、豆油、白糖等原材料價值12000元,受托方為其加工成月餅成品壹批,***收取加工費和輔材料費***6000元,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1020元。應作會計處理如下:

 發出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10000

 貸:庫存商品 10000

支付加工費和輔助材料費用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6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020

 貸:銀行存款 7020

收到加工完成驗收入庫委托加工產品時:

借:庫存商品 16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16000

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稅產品收回後直接用於對外銷售的:

某商業企業委托某工業加工企業加工實木地板,準備加工收回後用於銷售。壹***向工廠發出木材28000元。加工過程中向企業支付加工費9000元,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受托方無同類產品。應作會計處理如下:

發出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28000

 貸:庫存商品 28000

支付加工費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資9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530

 貸: 銀行存款 10530

受托方代扣消費稅時委托方會計處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資 1947.36

 貸:銀行存款 1947.36

[(28000+9000)/(1-5%)*5%=1947.36]

收到加工完成驗收入庫委托加工產品時:

借:庫存商品 38947.36

 貸:委加工物資 38947.36

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後用於連續加工應稅消費品

某工業企業,委托另壹工業企業加工化妝品收回再加工後用於銷售。受托加工企業同類化妝品售價為每瓶12元。企業***發出原材料價值30000元,支付加工費12000元。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回化妝品7000瓶。

會計處理如下:

發出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30000

 貸:材料 30000

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12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40

 貸:銀行存款 14040

受托方代扣消費稅時委托方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5200

 貸:銀行存款 25200

受托方有同類消費品時,按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代扣代繳消費稅,應代扣消費稅:7000*12*.30%=25200

收回委托加工完工的物資時:

借:材料 42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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