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安徽六類車輛車船稅大幅下調:
1、1.0升(含)以下乘用車,每輛180元下調為每輛60元。
2、商用車(貨車),由原來的整備質量每噸80元下調為16元。
3、掛車,由原來的整備質量每噸40元下調為8元。
4、專用作業車, 由原來的整備質量每噸80元下調為16元。如工程搶險車、灑水車、吸汙車、水泥攪拌車、起重車、醫療車等。
5、輪式專用機械車,原稅額標準為80元下調為16元。消防車、水泥攪拌車、混凝土泵車、汽車吊等都是,但叉車不是。
6、摩托車, 由原來的每輛60元下調至36元。
擴展資料:
關於多繳納車船稅退還問題
對於納稅人已按原稅額標準繳納2019年度車船稅的,由於本次車船稅年稅額標準調整幅度較大,原則上采取退稅方式退還多繳納稅款。
1、向稅務機關直接繳納車船稅的: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直接繳納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向征收車船稅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請退還多繳納的稅款。
2、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通過代收代繳的保險機構(以下簡稱保險機構)申請退還多繳納的稅款。
淮北市人民政府網—關於對《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於調整部分車輛車船稅年稅額標準的通知》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