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參保單位辦理社保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當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申請單位需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壹)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三)稅務局出具的稅務登記證;
(四)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 勞動合同備案表(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勞動部門備案);
二、參保個人辦理社保登記。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參保,需填寫《企業職工、自由職業者存檔登記表》和《企業職工、自由職業者委托保管檔案協議書》;
1、新參保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壹份,並同時提供壹寸彩照(2張,),用於填寫參保人員登記表和辦理養老保險手冊。
2、原在異地參保繳費的城鎮自由職業者申請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應帶原《養老保險手冊》、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壹份、壹寸彩照1張,辦理參保手續,並應及時辦理社會保險參保關系和個人帳戶基金轉入手續。
三、社會保險登記變更及註銷。
繳費單位發生單位名稱、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類型、組織機構統壹代碼、開戶銀行帳號等變更時,應當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
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應當及時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繳費單位在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