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或親屬持身份證、戶口本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有的派出所會要求當事人在村裏開遷移證明,才有戶籍證明。
第二步:向當地派出所申請移民。
本人或親屬持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及說明遷入原因的材料(如遷入需房產證)向遷入地派出所戶籍室申請。
第三步:發放搬遷許可證。
向遷入地派出所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審核後,出具準予遷入證明,即遷入許可證。
步驟4:頒發遷移證書。
憑身份證、戶口本、準遷證,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準遷證。
第五步:去村委會開具遷移證明。
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在辦理遷移證明時,可以要求當事人到村委會開具遷移證明。
第六步:辦理落戶手續。
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遷移證明,持遷移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即可完成。
攜帶相關資料到當地派出所進行處理。1,市內購房:(1)戶口簿及家庭成員身份證;(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2.依靠城市遷移:(1)依靠雙方的戶口本;(二)避難所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3)與被庇護人關系的證明;(4)合法穩定住所證明。3.本市職工遷移:(1)本人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二)錄(聘)用相關手續和社保繳納證明。4.家庭戶遷入社區在市內遷入:(1)戶口簿或戶口本註銷證明;(二)本市無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三)無直系親屬投靠,無法遷入單位集體戶的;(四)婚姻狀況證明及其他相關文件。
戶口遷移需要滿足什麽條件?1.在戶籍遷移方面,包括在職人員調動、公務員招錄、國有單位內部人員調動、自有產權房居住遷移、單位安排、分配房居住遷移、租賃政府產權房居住遷移、隨軍家屬遷移;
2.學生戶籍遷移包括戶籍在學校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考遷移、畢業、退學和回原居住地;
3.遷移包括夫妻遷移、父母隨子女遷移、未成年子女隨父母遷移、成年未婚子女隨父母遷移、成年已婚子女隨父母遷移。
(1)院內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遷移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結婚的,應附結婚證和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住房分配、購房、房屋拆遷的,應附房產證復印件。
(2)跨機構遷移:憑戶口簿和公民身份證,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結婚的,應附結婚證和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住房分配、購房、房屋拆遷的,應附房產證復印件。憑戶政派出所出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城市遷移證》,再到戶政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3)跨區遷移:憑戶口簿和公民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提交分局審批;結婚的,應附結婚證和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住房分配、購房、房屋拆遷的,應附房產證復印件。經分局批準,憑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可以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城市遷移證》,再到當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公民遷移,除本戶口所轄區域外,只進行地址變更登記,不進行遷出和遷入登記。凡遷出本戶口管轄區域的,均可申請辦理遷出和遷入登記。戶口登記應當遵循戶與居住地登記壹致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