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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犍為縣社保繳費標準

四川省犍為縣社保繳費標準是:

1、基本養老保險8%;

2、失業保險0.4%;

3、基本醫療保險加生育保險2%;

4、工傷保險個人不繳納;

5、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個人不繳納。

交社保的好處:

1、用戶在退休之後每月能領到壹定數額的生活保障費用;

2、在藥店購買藥品可以憑借社保卡支付,有重大疾病需要住院觀察時費用可以報銷;

3、在工作時間內或因為工作遭受意外事故,可以進行賠款補償;

4、女性生育期間有補償津貼且報銷因生育而產生的所有花費。

社保有以下的特征:

1、保障的是勞動者及其親屬和用人單位的權益;

2、保障範圍只在於勞動者因勞動而產生的人身安全問題;

3、具有強制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不能予以忽視;

4、目的在於維護社會勞動力資源的可再生和可循環;

5、資金來源於政府政策的支持和人事單位及其個人的繳納。

社會保險費的征集方式如下:

1、比例保險費制。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規定壹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采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壹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準,另壹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雇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壹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 均等保險費制。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壹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壹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采用此種方法征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壹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壹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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