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領秀國際已經被中國警方證實為傳銷,2018年9月月廣西警方已經進行抓捕相關人員,被騙人員可向工商行政部門或公安部門舉報。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
(壹)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查處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
第九條
利用互聯網等媒體發布含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電信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查處。
第十條
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並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機關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壹條
商務、教育、民政、財政、勞動保障、電信、稅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查處傳銷行為。
第十二條
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導下,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傳銷行為。
第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傳銷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傳銷案件,對經偵查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擴展資料:
2018年11月7日,安州區公安分局民警在轄區小型汽車科目三考場內將負案在逃人員李某(女)抓獲歸案。
安州區公安分局車管所正組織駕校學員開展小型汽車科目三考試時,車管所負責人接到分局指令:負案在逃人員李某正在科目三考場內,要求該所立即將其控制。為避免打草驚蛇,車管所民警即刻對李某進行布控,等到其考試結束後剛走進簽字室時,就被等候多時的民警當場抓獲。
原來李某於2017年在廣西來賓市加入“LX領袖國際”傳銷組織(規模20000余人,涉案金額達1000余萬元),並通過互聯網發展下線人員,騙取財物。截至案發,李某在該傳銷組織的層級已達到第三層,引誘來自全國各地的30名人員加入了傳銷組織,已然成為該傳銷組織的小頭目。
2018年9月,李某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被廣西來賓市興賓區警方列為上網逃犯追逃。目前,李某已被移交廣西警方。
百度百科-禁止傳銷條例
綿陽新聞網-壹傳銷頭目在安州區駕考現場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