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案件審理的主要內容不包括稅款入庫是否及時。
A.?涉稅事實是否清楚。
B.?文書制作是否規範。
C.?稅款入庫是否及時。
D.?適用法律是否準確。
稅務稽查案件審理的主要內容包括A.?涉稅事實是否清楚、B.?文書制作是否規範、D.?適用法律是否準確。
稅務稽查基本方法是指稽查人員實施稅務檢查時,為發現稅收違法問題,通常采取的手段和措施的總稱,主要包括查賬方法、分析方法、調查方法。
審閱法是指對稽查對象有關書面資料的內容進行詳細審查、研究,發現疑點線索,取得稅務稽查證據的壹種檢查方法。審閱法適用於所有企業經濟業務的檢查,尤其適合於有數據邏輯關系和核對依據內容的檢查。
審閱法的審查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與會計核算組織有關的會計資料;二是除了會計資料以外的其他經濟信息資料以及相關資料,如壹定時期的內外部審計資料、購銷和加工承攬合同、車間和運輸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資料。
(1)會計資料的審閱。
(2)記賬憑證的審閱。
(3)賬簿的審閱。
對賬簿的審閱除了審閱總賬與明細賬、賬簿與憑證的記錄是否相符以外,重點應審閱明細分類賬。
(4)會計報表的審閱。
審閱會計報表時不能僅僅局限於對資料本身的評價,更主要的是對資料所反映的經濟活動過程和結果做出正確判斷或評價。
(5)其他資料的審閱。
對於會計資料以外的其他資料進行審閱,壹般是為了進壹步獲取全面信息。在實際工作中,應視檢查的具體情況審閱有關資料。壹般可審查以下幾方面的資料:
應註意:壹是對於上述資料的審閱,除審閱其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外,還應結合所掌握的其他資料進行審閱。二是對於時間邏輯關系的審閱,應審核資料所反映日期與經濟業務發生日期、會計核算記錄日期是否存在前後矛盾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