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稅收違法行為
稅收違法行為是稅收法律關系主體違反稅收法律規範、侵害了為稅法保護的稅收關系並應承擔某種法律後果的行為。稅收責任以稅收違法行為為前提,沒有稅收違法行為,稅收責任就無從談起。
二、稅收違法行為的特點
1.行為主體具有廣泛性
稅收違法行為的主體是指稅收違法行為的實施者,即行為中權利的享有者或義務的承擔者,或者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人或組織。稅收違法行為的主體不僅包括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還包括其他主體,如委托征稅主體、協助征稅主體、稅務代理人等。
2.行為具有特定性
稅收違法行為必須是某種違反稅收法律規範,侵害了為稅法保護的稅收關系的行為。即稅收主體必須實施了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這種行為違反的法律規範是稅法,侵害了稅法所保護的法律關系。稅收違法行為主要包括:
(1)作為稅收違法行為,是指行為主體不履行稅收法律規範規定的不作為義務。如納稅人違反稅法規定,使用假發票的行為。
(2)不作為稅收違法行為,是指行為主體不履行稅收法律規範規定的作為義務。如納稅人依照稅法規定,有主動申報繳納應繳稅款的行為,但其違法不進行申報納稅的行為。
3.行為的法律後果特定
法律後果是稅收違法行為特有的內在形態,是稅收違法行為本質的表現,而且就是稅收違法行為本身,所以稅收主體既不能否認也不能輕視其後果。世界上不存在無結果的行為,實施了稅收違法行為就要承擔某種不利的稅法上的法律後果,就要追究違法主體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比如,納稅人實施了偷稅的行為,就會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特定法律後果,因此要依照稅法規定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相對應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壹條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