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雙隨機、壹公開”,即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法律依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全面推進“雙隨機、壹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二、統壹各項制度
(壹)統壹編制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按照市場監管職能整合的要求,總局編制《市場監管總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據《清單》,梳理本省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第壹款規定交由市場監管部門行使的監管執法事項,增加相應內容,制定省級抽查事項清單。
隨機抽查事項分為壹般檢查事項和重點檢查事項。重點檢查事項針對安全、質量、公***利益等重要領域,抽查比例不設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檢查批次順序。壹般檢查事項針對壹般監管領域,抽查比例應根據監管實際情況嚴格進行限制。總局和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和工作實際情況對《清單》等進行動態調整,並及時通過相關網站和平臺向社會公開。
(二)統壹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
總局各相關司局要結合監管特點和需要,統籌建立各領域統壹的檢查對象名錄庫,並實現動態更新,做到“底數清”。檢查對象名錄庫既可以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和其他主體,也可以包括產品、項目、行為等。涉及市場主體的檢查對象名錄庫應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下簡稱“公示系統”)建立。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要配合做好檢查對象名錄庫建設。
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本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包括各業務條線所有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並按照執法資質、業務專長進行分類標註,提高工作效率。對特定領域的抽查,還可吸收檢測機構、科研院所、行業專家等參與,通過提供專家咨詢意見等方式輔助工作,滿足專業性抽查的需要。
(三)統壹制定隨機抽查工作規範。
總局適時制定抽查工作指引,對《清單》包含的各類抽查事項逐壹明確檢查內容、方法和工作要求。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細則,就抽取方法、檢查流程、審批權限、公示程序、歸檔方式等作出明確規定。
(四)統壹監管工作信息化平臺建設。
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推進統壹的“雙隨機、壹公開”監管平臺建設。2019年底前初步實現涉及各類市場主體的雙隨機抽查依托公示系統統壹進行。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雙隨機抽查的規範化、專業化,實現全過程留痕。暢通數據歸集路徑,確保各類專業性抽查檢查結果及時有效歸集至相應市場主體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