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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納稅批量申訴有什麽用

法律分析:在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本人的收入納稅記錄時,如對相關數據有疑問,可就該筆收入納稅記錄咨詢支付單位。如果確定本人從未取得過記錄中的某壹項,可直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就該筆記錄發起申訴並進行承諾,申訴後該筆收入將不納入您年度匯算。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取得了該筆收入,僅是對相關金額有異議,請不要通過上述渠道申訴,可聯系支付單位請其更正。通過網絡方式辦理年度匯算時,如果發現有單位冒用您的身份申報了收入,可以在辦理年度匯算時自行刪除被冒用的整條預扣預繳記錄。刪除後,該項收入不納入年度匯算。您也可以就冒用身份申報收入情況進行申訴,稅務機關將對您的申訴情況進行核實,並及時向您反饋核實情況。需要提醒的是,在刪除和申訴時,需要就有關情況進行承諾。如果進行虛假刪除或申訴導致少繳稅款,會影響納稅信用,情況嚴重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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