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稅人員和財務負責人承擔責任區別
壹、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的區別在於職能的不同。
1、財務負責人是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的人。負責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職位大於辦稅員。
2、辦稅人主要負責公司的稅務方面工作,非會計人員也可。例如去國地稅購買發票、申報繳納稅款等業務。
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各省國家稅務局、各地方稅務局決定實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的含義: 辦稅人員實名辦稅是指稅務機關在辦稅人員身份明確的情況下受理納稅人涉稅事項。辦稅人員是指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財務負責人、辦稅員、稅務代理人和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授權的其他人員。
三、財務負責人可以是辦稅人,辦稅人也可以是財務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全國實行財務人員實名制後,對身份信息采集方式:
辦稅人員首次辦理涉稅事項時,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以便稅務機關采集身份信息。
1、辦稅人員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
2、辦稅人員是財務負責人、辦稅員或被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授權的其他人員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稅務代理合同(協議)原件或授權方的辦稅授權委托書原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十壹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壹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