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後出具的,用於對被審計單位年度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書,因此,註冊會計師應當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附於審計報告之後,以便於財務報表使用者正確理解和使用審計報告,並防止被審計單位替換、更改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稅務審計報告內容
壹般來說,有關於稅務審計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如下要素:
(1)標題。稅審報告的標題應統壹為“稅務審計報告”。
(2)收件人。收件人應該是要求實施稅務審計的稅務部門。
(3)引言段。該段落需包含四個方面內容,分別是稅務審計的依據、稅務審計的範圍、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和稅務審計人員的責任。
(4)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工商註冊的基本情況、稅務登記的基本情況、被審計的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等。
(5)意見段。意見段包含兩大部分:首先是對被審計單位的稅務風險的評估結果,然後是審計人員根據審計情況對被審計單位的納稅行為、稅款繳納情況等作出的總體評價。
(6)說明段。說明段應當說明稅務審計報告的用途、使用責任和稅務審計人員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
(7)附件。附件應當包括稅務審計人員已經審計的被審計單位的主要稅款的納稅申報表和稅務審計事項說明等。
(8)稅務審計師的簽名、審計報告日期和稅務審計單位的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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